涉性侵女兒達12年 父親被重判17年半官斥人面獸心亦不如
發布時間: 2020/01/08 12:44
最後更新: 2020/01/08 12:50
24歲少女自11歲起多次遭親生父親性侵,直至22歲時始報警揭發事件,任職貨車司機的59歲父親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亂倫及妨礙司法公正等共9項罪名,今(8日)被判囚17年半。法官判刑時怒斥動物尚且會保護幼小,將被告形容為人面獸心,實是侮辱動物;法官又盛讚事主勇於擺脫纏繞多年的噩耗,是遇到同類經歷女性的勇氣象徵。
涉案被告(59歲)早前承認自女兒11歲起性侵她,並曾於還押期間去信女兒要求給予機會,被告承認8項亂倫罪及1項作出多於1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。法官今判刑時斥責被告的行為是完全無恥,難以想像一個父親會利用自己的身份去羞辱自己的親生骨肉,事主是擁有超乎常人的勇氣才可揭發事件。
事主患創傷後壓力失調
法官續提及事主的創傷報告,指報告內容令人心碎,事主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失調,心理學家形容事主在如此可怕的經歷後,仍然平靜及有禮,只是提到父親時便會落淚。法官形容被告自事主7歲起便向她施以令人窒息的監控,包括限制她與祖母及朋友通電話,又恐嚇事主若與男生外出,將會找黑社會傷害事主的朋友,使事主不敢結交朋友,變得孤立無援,這些都是被告刻意策劃的。
痛恨被告奪去童年和童真
法官又指被告自事主年幼起開始性侵她,更會刻意破壞事主與母親的關係,例如當事主被母親責罵時,被告會裝作與事主同一陣線,又要求妻子睡沙發,而女兒則跟他一起睡,使妻子產生妒忌心,亦將事主與朋友及母親隔離。法官指甚至在被告被捕後,事主仍會半夜驚醒,回憶起可怕的經歷,事主亦因自己揭發事件而感到強烈自責和抑鬱,又痛恨被告奪去她的童年和童真,使事主自覺沒有價值。
辯方:被告感到後悔
雖然辯方指被告感到後悔,但法官認為被告於2018年時仍然未感悔意,因為他在還押期間仍兩度去信女兒,要求女兒不要指證他。法官又指事主曾去信法庭,於信中感謝被告仍會想起她,亦記得她的畢業禮日子,但法官不會將之視為求情之一,因為這只是顯示事主如聖人一般,仍會對傷害她的人表達謝意。
法官盛讚事主勇氣可加
法官坦言為官多年,很少見如此令人深惡痛絕的父親性侵女兒的案件,有人會形容被告這類人為人面獸心、禽獸不如,但法官認為說法這是侮辱動物,因為動物尚且會保護幼小。法官又於庭上寄語事主,盛讚她勇氣可加,可擺脫自年幼起一直纏繞在身邊的噩耗,事主應為此感到驕傲,法官又指事主是社會上遇同類經歷女性的勇氣象徵,值得他人仿傚,事主毋須感到羞恥和自責。
須阻嚇父母虐待子女
法官經考慮後,決定就9項控罪判以被告入獄17年半,法官坦言這是一個重判,但法庭需向大眾發放訊息,以阻嚇一些父母利用自己的身份去虐待子女,父母是應該保護他們帶來這個世界的小孩,而非凌辱他們。
記者:楊詠渝